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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股,但是农银为国营事业,股权悉由财政部处理,地方政府或省同鄕会争取股权,应由财政部定夺。据了解,十二省同鄕会早在民国七十五年即联名向行政院申请:「准将中国农民银行省股,由各省同鄕会具名支领各百分之十股利及其他收益用以办理贫苦同鄕福利事业。」但是财政部以各省旅台同鄕会无自治法人地位,对农银无行使股权为由,批覆「歉难照办。」不过十二省同鄕会也强调,农银股权必定力争到底,必要时将依法请愿,并考虑邀请在台流亡省政府及省议会成员会商,恢复自治法人地位。』看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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