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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书生,善作十七字诗(又称瘸腿诗)。有一天,到外面散步,见一大脚女人在井上打水,乃吟一诗云:打水在井上,金莲三寸长,走近跟前看,横量!女的听到嘲笑她脚大,十分不满,遂向县衙控告他亵渎之罪。书生辩称,他只是喜欢作十七字诗,决无恶意。县令想了一想,遂说,我看这样好了,你再以本县为题,作诗一首,作的好免罪,作的不好,一并重罚。书生说:「敢问县太爷尊姓大名?」县令说:「陈东坡」书生闻言脱口就说:昔日苏东坡,今日陈东坡,今昔两相比,差多!县太爷把警堂木一拍,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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