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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官污吏,使政治清明。这就使作为清代刑罚之一的流刑,既有反动消极的一面,也有进步积极的一面。我们应在这一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对流放案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全盘否定不符合历史事实[6]。同时应该看到,在封建皇权专制下,有时以「完全不法的状态代替了法治状态」[7]。如杨廷理之后,翰林院编修洪亮吉因上书指陈时弊,批坪嘉庆帝,被流放伊犁;九年(一八〇四年)宝泉局(即铸币局)亏铜案发,清廉的监督祁韵士与四名前任一同流放伊犁;更有道光年间禁烟抗英的两广总督林则徐被无辜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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