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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必先淸源,在種種主要問題解決後,犯罪事件自會沒有。試看:在金門、馬祖、花蓮、臺東、澎湖等物質享受正常,生活發展平衡的社會裏,雖不能說絕對沒有犯罪情事,但比較總是少見。我並不是說治亂世不應用重典,而是說應該看他的性質如何。走筆至此,憶及有某女立法委員亦曾提出與筆者同一主張,應該從根本上消弭犯罪,而亦應予罪犯有一自新的機會。記得吾邑蔣漢臣的案子,約在民國二十四年間,他當時就讀某私立中學,家庭和學校都不加以嚴格管敎,爲歹友所嬲,參加了一件綁票案,照理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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