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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委员均系全国各地,政、经、教育,及有关团体之精英。余来自穷乡僻壤,早年失父,抗日战争期间,战乱频仍,家乡饥荒穷困,因此未受良好教育。三十八年秋末,因向往宝岛,来到台湾,但人地生疏,朝中无人,为何能幸运地在立法院觅得噉饭之地,并竟一连服务四十余年,谨不揣谫陋,扼述如后:敬请指教!民国三十九年春,立法院在各报登载,招考各类临时人员,以为开会期间之用。余即前往报考,报名时余正在塡写报名单,适
三为训政之责任在昭示党与政府之关系,四为从革命过程之所经阶段。关于制度上之说明有五:一为政治会议,二为国民政府组织纲领之全部精神,三为立法院与其他各院,四为总理五权宪法,五为考试监察两院之职权。说明至为详尽,可见其思虑之周详。嗣中央于十七年十月先后制颁训政纲领、国民政府组织法和五院组织法,便多接纳先生的意见。其中训政纲领,尤为训政时期约法颁布前的国家根本大法,也可说是中华民国自临时约法被袁世凯破坏后的第一个根本大法,其全文如次:「中国国民党实行 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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