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列入前三类。将SARS列为法定传染病,对拒收这类病患的医疗院所可施以罚责,强制居家隔离也有法源基础。疾病管制局指出,SARS致病源仍未确定「冠状病毒」或「副黏液病毒」,虽未必何者或两者同是元凶,昆虫、植物界都有两种病原体同时感染致病的例子,人类也有D型肝炎病毒介B型肝炎病毒发威致病的案例,因此SARS之致病原在未完全厘清前仍需保持开放的态度。目前国际间实验室倾向致病原为冠状病毒,但仍待证实。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对「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病例的定义为:A疑似病例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