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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大理为滇西重鎭,自咸同年间囘民事变以后,满淸政府即派重兵驻守;光緖三十三年,改革军制,成立新军,乃在北门外三塔寺前,建筑新式营房,派七十六标驻守,民国成立后,将七十六标改为第七联队,后又改为第四团,统辖三个营及附属部队,有官兵一千五百余人。民国二年潘炜章(邓川人)为团长;当时潘年仅二十五六岁,少年得志,趾高气扬,躭于逸乐,疏于管训,致使该团第三营部份士兵,与不肖之徒,烧香拜把,图谋不轨,遂酿成十二月八日之兵变事件,不仅大理城鄕,饱受蹂躏,且波及
善后事宜:①整顿部队划分守区,李鸿翔、张开儒、刘祖武担任北城警戒;七十四标担任南城警备;炮标各队分任东、西、南城垣的警备;讲武堂学生巡查市区;谢汝翼、沈汪度率部守护军械局、粮食局、银圆局。各部密切联系以防清兵反扑。②严禁乱杀无辜、乱取民财。违者军法从事。至十一月二日始各回原地驻扎。2.成立云南军都督府。十一月三日(旧历九月十二日)起义军将领及原咨议局的地方士绅在五华山司令部开会。经议定组织云南军都督府及所属的机构、人事。大会推蔡锷为云南军都督。军都督府都督蔡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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