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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先生鑒:三月十四號之電及廿八號之詳函,均前後收到。各同志讀之,有此極大希望,靡不歡躍之至。茲委任狀已辦妥,同日由郵掛號寄上,乞査察施行爲是。再將弟與伯先兄之意見略陳之,以備採擇焉。(一)先生與軍人所議之方略,與此間所已運動得手之情形略有不同。弟與伯先意:以爲廣東必可由省城下手,且必能由軍隊下手。此次新軍之敗,解散者雖有一標及炮(二營)、工、輜四營之多,然二標及三標之一營,皆未變動。現雖有議移高州之說,恐一時尙不能實行。而巡防隊兵卒之表同情於此次反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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