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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九年之川中战乱,为以川中国民党系之杨庶堪、吕超、石靑阳、黄复生等为中心,联合滇黔军而组成之倒熊(克武)同盟,与由熊克武、刘湘、刘存厚等联合而成之川军驱逐滇黔军运动两方对抗之战事。最初倒熊同盟颇占优势,其后局势逆转,至十月十五日刘湘等进占重庆后,倒熊同盟瓦解,驱滇运动成功。不意滇黔军出境之日,亦即驱滇联合阵线开始破裂之时。此后形势演变,形成所谓「四川自治」,实亦即「四川军人自治」的局面。驱逐滇黔军联合阵线之归于破裂,盖有两个要因。一为熊克武、刘存厚二人
江西、江苏、湖北、福建等省,或由当局宣言制自治,或由人民积极运动制宪;北方的顺直省议会也曾电请各省议会选派代表赴沪共同制定省自治法纲要。因此,省宪运动的潮流,可谓激荡全国,但在军阀势力宰制之下,所有的运动,皆未发生实效[40]。[1]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下册,页五四四。[2] 冯自由,「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见民报第四号,页一〇七。[3] 中国科学院山东分院,「试论辛亥革命时期的山东独立运动」,见辛亥革命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
简历,因自淸季以来,战乱频仍,有关民意代表之典册图书,太半汩没无存,郭先生经三年之搜求,由图书馆至私人收藏,以及鄕老之访问,锱铢集累,日就月将,卒完成此钜著,其硏究考证之辛勤,弥足钦佩。中国宪政之实施,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地方自治以县为单位,由下而上,训练人民行使四权,逐步建立行宪政府。辛亥革命后,民主运动,横遭阻挠,地方自治无法循序推行。抗日战起,中央为早日实施宪政,还政于民,乃有一面行宪,一面建国之权宜措施。大陆沦陷前,行宪政府已建立,而地方民意机构,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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