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一、历史沿革土司及土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的一种制度。早在公元一世纪,汉武帝开拓云南地区,并设置郡、县时,就采取了「以其故俗自理」,仍令自保的方法。并曾封滇王常羌为王,赐与金印。按『明史·土司传』的说法,这是开了后世土司制度的先河。诸葛亮当年在南征之后,也曾在云南地区实行过「即其渠而用之」的方法。唐代初年,政府更进一步实施「羁縻之治」,任用一些世居民族上层人仕为都督刺史,这些人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
我的家鄕在云南西陲的腾冲,地理上称它为边防要地。公元一二五三年,元灭大理南诏王段氏后,云南行中书省,腾冲置府,明沿袭。淸改为腾越州。民国肇造又复名腾冲府。除隶属之区,鄕、鎭外,并辖干宕、遮岛、陇川、孟印等土司。民国十九年,改为腾冲县。同时所谓改土归流,将干宕、遮岛、陇川、孟印土司辖区,分设莲山、盈江、陇川、瑞丽等设治局。冲腾下辖廿六鄕鎭。各设治局另派有局长综理政务;但土司仍有其潜在势力,所以土司衙门与设治局并存。云南土司制度之建立开始于元代,在各边疆设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