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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臺北市寧波同鄉會接受同鄉人士委託服務及資產代管或捐贈辦法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100期  出版时间:1976-10-01
    关键字: 同乡会 资产 捐赠 规定 委托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屆第十一次理事會議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月廿一日第五屆第二十次理事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本會爲維護單身在台同鄕權益,接受委託服務,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之服務對象爲我寧屬六縣—鄞慈鎭奉象定(含滃洲)—旅台同鄕,不拘年齡性別,凡在台無直系親屬或財產繼承人者或有親屬而願委託本會服務者。第三條:本會接受委託服務之範圍:包括資產之處理,現金託管,醫護照料,及身後安排。第四條:本會接受同鄕委託保管現金,一律代爲存入銀行,按...

  • 文章臺北市寧波同鄕會七十一年度 擴大徵求會員及勸募樂捐辦法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161期  出版时间:1981-12-01
    关键字: 同乡会 会员 规定 捐款 会议

    第一条:本会为扩大征求会员及筹募七十一年度各项会务经费特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之实施,由本会聘请之征募委员协同办理之。第三条:会员登记与扩大征求事项:一、本会所属同鄕,以旧宁波府各县为限,名县之名称如左:1、鄞县2、慈谿3、鎭海4、奉化5、象山6、定海7、滃洲8、四明9、三门二、凡现住台北市之男女同鄕,均得加入为本会会员,应缴年费如下:1、永久会员一次缴付新台币三千元(以后无须再缴)2、荣誉会员新台币五百元3、基本会员新台币二百元三、凡旅居台湾,而非住

  • 文章台北市寧波同鄉會墓園管理辦法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178期  出版时间:1983-05-01
    关键字: 同乡会 墓园 营建 规定 公祭

    七十二年四月廿一日第八届第廿六次理事会议修正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墓园,设于本市三张犂五分埔地方。第二条:凡在本会墓园内安葬者,以己故同鄕之灵柩,或骨灰为限。非同鄕之灵柩或骨灰,不得在本会墓园内安葬。第三条:营葬者须为被葬者之家属、亲友或其有关之团体,由其塡具申请书表,向本会申请拨用墓地,并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及本会所规定之办法办理。第二章 墓穴规定第四条:墓地划分为「福」「禄」「寿」三种,由本会规定面积分别编号。第五条:「福」字墓穴,得由营葬人

  • 文章前往大陸探親須知

    来源期刊:《东安文献》 第2期  作者:蔣禩炆 出版时间:1988-01-01
    关键字: 大陆探亲 规定 注意事项

    证件者,向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办理登记,倂塡出入境申请书,由中华民国红十字会转送入出境管理局,核发前往港澳地区出入境证。㈡已持有出入境证件者,仍须向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办理登记。㈢如需经由其他国家转往大陆探亲者,因需申请护照,应依一般出国规定,先向入出境管理局办妥出入境手续,再向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办理登记。㈣应备文件:⒈塡写「台湾地区人民出境后转往大陆探亲登记表」(可向中华民国红十字会索取)。2.塡写赴港澳地区出入境申请书一份,应备文件如左:⑴附二吋正面半身平光照片四张

  • 文章大陆探亲有关规定

    来源期刊:《江西文獻》 第131、132期  出版时间:1988-02-16
    关键字: 海峡两岸 返乡探亲 探亲规定

    编者按:从今年元月开始,政府正式开放大陆探亲,鄕人将会陆续进入大陆,面对中共不同的政治,社会制度,人民生活习截,探亲者可能会有近鄕情怯的感觉,本刋特选择中共对前往探亲的有关规定,和已到过大陆探亲者的经验,提供参考。

  • 文章臺北市寧波同鄉會舉辦首屆集團結婚辦法

    来源期刊:《寧波同鄉》 第97期  出版时间:1976-08-01
    关键字: 同乡会 集体婚礼 规定 新人 茶点

    1、目的:倡导社会节约风气,增进会员福利。2、时间:预定六十五年十月九日(农历闰八月十六日星期六)下午三时3、地点:台北市宁波西街一二六号本会大礼堂4、参加对象:凡未婚或已婚而丧失配偶之本会会员(男女任何一方)符合民法亲属篇第二章第二节(结婚)规定,均可申请登记参加。5、预定名额:五对以上以不超过贰拾对为原则。6、登记办法:一、自六十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向本会办理登记,额满为止。二、结婚人缴验国民身份证、本会会员证及塡写会员集团结婚申请登记表一式

  • 文章「樂食會」麟爪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5期  作者:呂平 出版时间:1985-01-01
    关键字: 自强联谊餐会 宗旨规定 参会特色 拓展项目

    谦、刘承魁、钟诚、修麟章、李松贵、萧兆全、赖兴德(去世)等鄕亲多人,感以离鄕别井,鄕愁日深,即兴有餐敍之擧,彼此为互庆生辰,又轮流作东庆生,嗣又配合事业发展迁居台北市,人员聚敍频繁,卒于民国六十八年二月由刘承魁鄕亲等人发起成立「自强联谊餐会」,扩大范围,并于民国六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初订公约,揭示宗旨如次:㈠闲话家常,增进同鄕友谊。㈡促进彼此事业之发展。㈢解决困难。㈣聆听鄕音,以慰鄕愁。㈤激励庄敬自强精神。㈥推行爱鄕更爱国运动。至于餐会则作如左规定:㈠餐会

  • 文章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病奔丧陆委会订定详细规定

    来源期刊:《武進鄉訊》 第284期  出版时间:1992-06-10
    关键字: 大陆 探病 奔丧 文件规定 申请条件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顷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病及奔丧申请作业要点,对大陆人民来台探病及奔丧有关申请对象、方式及应备文件均有详细规定是项要点中指出申请对象包括:大陆地区人民,其在台之父母、配偶之父母(翁姑、岳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有㈠因患重病或受重伤,而有生命危险者,㈡因患重病或受重伤,年逾八十岁而行动困难者,㈢死亡未满一年等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来台探病或奔丧。至于大陆地区申请来台之兄弟姊妹年逾七十岁或罹患重病、重伤(需检具大陆地区医院开具之诊断书)者,其

  • 文章設計委員會組織簡則

    来源期刊:《武進鄉訊》 第250期  出版时间:1989-08-05
    关键字: 设计委员会 简则 武进 同乡会 规定

    第一條:本會爲加强會務之硏究發展,特設置設計委員會,定名爲「武進同鄕會設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第二條:委員會任務如左:㈠本會年度工作重點之硏議。㈡加强同鄕會組織功能之硏究。㈢對慈幼敬老尊賢活動之規劃。㈣對貧病、傷殘、孤獨無依同鄕服務事項之規劃。㈤對同鄕休閒活動及才藝傳習與競賽之規劃。㈥理事會交付硏究事項。㈦其他有關會務革新事項之硏究。第三條: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九至十一人,均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與理監...

  • 文章大陆政策回答:台胞定居大陆有关政策规定

    来源期刊:《武進鄉訊》 第362期  出版时间:1998-12-15
    关键字: 切结书 赡养 台胞 定居 大陆政策规定

    台胞在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時,可向擬定居地的統戰部提出申請:一、在台孤身一人,無人贍養。需要提供在台戶籍謄本和有效身份證影印件;在台居住地警方提供的切結書一份。二、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直系親屬(子女、孫子女及其配偶),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得保證贍養。三、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台胞在提出申請前,一定要考慮再三。由於兩岸相隔幾十年,在生活環境、方式、情趣、觀念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異,日後難免會有矛盾產生。一旦定居,在目前的狀況下再要返回去,就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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