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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台中市南屯区的岭东科技大学,创设于民国五十三年,为梅县乡贤故国大代表蔡亚萍博士及现任董事长黎明博士伉俪秉持教育兴国理念与热忱所独资创办。创办之初,以「私立岭东会计专科学校」为校名,揭橥为国育才之宗旨,并以「学以致用,诚以待人」为校训;民国五十六年更名为「私立岭东商业专科学校」,民国八十八年改制为「岭东技术学院」,民国九十四年以优异办学成绩,奉准改名为「岭东科技大学」,创校以来,已届满四十一年之历史!该校创设初期,系以日间部五年制为主,民国五十四年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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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84.⒈⒓第一条 乡贤黎 明女士,为纪念其夫君蔡亚萍先生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特委托台北市梅县同乡会设置〈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陆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外,若有剩余,应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市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市之国立大专院校求学;合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得申请发给奖学金。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陆名,其金额为每名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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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85.⒉⒋修正第一条 鄕贤黎明女士,为纪念其夫君蔡亚萍先生毕生致力于敎育事业,特委托台北巿梅县同鄕会设置〈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陆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巿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巿之国立大专院校求学;合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得申请发给奖学金。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陆名,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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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八十七年四月九日修正第一条 乡贤黎明女士,为纪念其夫君蔡亚萍先生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特委托台北市梅县同乡会设置〈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陆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市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市之国立大专院校求学;合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得申请发给奖学金。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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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八十五年二月四日修正第一条 乡贤黎明女士,为纪念其夫君蔡亚萍先生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特委托台北市梅县同乡会设置〈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陆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市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市之国立大专院校求学;合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得申请发给奖学金。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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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85.⒉⒋修正第一条 乡贤黎 明女士,为纪念其夫君蔡亚萍先生毕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特委托台北市梅县同乡会设置〈蔡亚萍先生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陆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市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市之国立大专院校求学;合于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得申请发给奖学金。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陆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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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蔡亚萍先生,及其夫人黎明女士,创办岭东商业专科学校,曁岭东高级工商职业学校两校,卓然有成。嗣复热心社会公益,致力足球运动,提倡学术硏究,增进国民外交,曁宣扬中华文化,加强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对本会多所赞助,出钱出力,贡献至多。由于篇幅所限,对上述各项活动详情,未能一一报导,本文仅就其贤伉俪去(七十五)年九、十月间在美为宣扬中华文化,加强中美两国学术交流,访问岭东商专姊妹学校等之实况部分予以刊出。藉使各同乡知悉蔡亚萍先生及其夫人黎明女士此一对杰出同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