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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助名额:大专五名,每名新台币壹万元;高中(职)十名,每名新台币伍仟元。二、申请资格:(一)奖学金:1.必须是海州(东海、赣楡、沭阳、灌云、连云)籍子弟。2.学业(第一、二学期)成绩总平均八十分以上。3.两学期操行成绩均在乙等以上者。(二)助学金:1.同前项第1款。2.家境淸寒,被政府列为贫户,并持有证明者。3.家遭变故,致生活艰困,经户籍地邻里长证明者。4.一经核符,助学金额与奖学金额同。(三)已毕业离校者,不再奖助之。三、申请日期:每年八月一日
民国七十一年九月五日第一条:本会为奖励优秀同鄕子弟,敦品力学,特设绩优奖学金及淸寒助学金二种,其名额均依本基金孳息多寡而定。第二条:凡居住台湾区之长汀籍同鄕子弟,正在公私立高中、高职、大专院校、硏究所及各级军事学校日、夜间部肄业,合于本办法规定者,均可申请绩优奖学金或淸寒助学金。第三条:申请绩优奖学金者,在学成绩总平均分数,应在八〇分以上,操行成绩为甲等以上。第四条:申请淸寒助学金者,除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应在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绩为甲等以上外,并须检附
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敎育奬助金管理辦法,名稱變更,內容增删,另創設大專助學貸金一項,均自下學期起實施,該辦法與我廣大同鄕有莫大助益,特將原辦法全部照刋,以供參考,又本版吳稚老與無錫的軼聞及無錫光復志續稿,均延至下期刋出,敬請 鑒諒!編者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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