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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云南同乡会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干事会报告

    来源期刊:《雲南文獻》 第4期  作者:狄文光 出版时间:1974-12-25
    关键字: 云南同乡会 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获奖名单

    专科学校者每年一、八〇〇元,高(中)职者每年一、二〇〇元;若以后申请学生多,基金所获利息不敷发放时,少数由本会干事捐助,若数额差距过大,则再行劝募。四、本(六三)年度云南同鄕会淸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干事会核准得奖学生,计大学及学院者四名,专科一年,高(中)职者六名:㈠大学及学院组杨援 男 云南昆明 高雄医学院五年级杨杰 男 云南昆明 辅仁大学法律系三年级彭台凤 女 云南蒙自 东吴大学历史系三年级张爱凤 女 云南龙陵 辅仁大学夜间部经济系二年级㈡专科组赵林美 女 云南

  • 文章云南旅台同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干事会报告

    来源期刊:《雲南文獻》 第19期  作者:狄文光 出版时间:1989-12-25
    关键字: 云南旅台同乡 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收入 获奖名单

    甲、奖学金部份壹:捐款收入李邹维结女士捐助李故代表宗黄纪念奖学金新台币壹万元(每年捐助壹万元)。贰:利息收入新台币陆万柒仟捌佰叁拾伍元正。叁:去(77)年十二月六日结存新台币壹佰贰拾贰万陆仟捌佰叁拾肆元正。以上共计新台币壹佰叁拾万肆仟陆佰陆拾玖元正。肆:发放奖学金部份一、特优奖学金一名陈云珠 捌仟元(女:保山人私立逢甲大学合作经济系三年级以上下)。二、大专者十一名周正芬 陆仟元(女:牟定人国立政治大学财税系四年级上下)。周玉惠 陆仟元(女:武定人私立

  • 文章云南旅台同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干事会报告

    来源期刊:《雲南文獻》 第18期  作者:狄文光  出版时间:1988-12-25
    关键字: 云南旅台同乡 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捐款收入 获奖名单

    甲、奖学金部份壹、捐款收入李邹维结女士捐助李故代表宗黄纪念奖学金新台币壹万元正(每年捐助壹万元)。贰、利息收入新合币伍万叁仟壹佰捌拾贰元正。叁、去(76)年十二月五日结存新台币壹佰贰拾贰万陆仟伍佰玖拾贰元正。以上共计新台币壹佰贰拾捌万玖仟柒佰柒拾肆元正。肆、发放奖学金部份㈠特优奖学金二名萧羡一 捌仟元(女:禄丰人东吴大学政治系四年级上下)罗美琳 捌仟元(女:蒙化人东吴大学中文系四年级上下)㈡大专七名冯怀珍 陆仟元(女:腾冲人阳明医学院牙医系五年级上下

  • 文章云南旅台同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干事会报告

    来源期刊:《雲南文獻》 第15期  作者:狄文光 出版时间:1985-12-25
    关键字: 云南旅台同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收支信息 获奖名单

    收入部份壹:捐款收入李邹维诘女士捐助李故代表宗黄纪念奖学金新台币一万元正(每年捐助一万元)贰:利息收入新台币五万九千七百六十元正。参:去(七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结存新台币九十万三千二百六十三元四角正。以上共计新台币九十七万三千二十三元四角正。支出部份壹:发放奖学金部份一、大学者七名赵佳升五千元(男:玉溪人淡江大学国贸系四年级上下)王有芬五千元(女:景东人东海大学哲学系四年级上下)高凌云五千元(男;宜良人中兴大学社会系四年级上下)杨淑萍五千元(女:澂江人

  • 文章云南旅台同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干事会报告

    来源期刊:《雲南文獻》 第16期  作者:狄文光 出版时间:1986-12-25
    关键字: 云南旅台同乡 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收支统计 获奖名单

    收入部份壹:捐款部份新台币十二万元,捐款详情如下:李邹维诘女士捐助李故代表宗黄百年诞辰纪念奖学金新台币十万元正(以后每年仍捐助一万元)罕故同鄕贵瑜遗族捐助奖学金新台币二万元正贰:利息收入新台币五万八千零八十元正叁:去(74)年十二月五日结存新台币九十四万一千七百六十九元四角正以上共计新台币一百一十一万九千八百四十九元四角正支出部份壹:发放奖学金部份一、大学计九名武琪 五千元(女:昆阳人,台大财务金融系四年级上下)黄菊芬 五千元(女:曲靖人,台大历史系

  • 文章福建省政府设置本省籍在台大专院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

    来源期刊:《連聲》 第7期  出版时间:1987-02-01
    关键字: 福建省政府 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申请书 连城旅台同乡子弟

    第一条:本府为鼓励现肄业国内大专院校本省籍淸寒优秀学生敦品力学向上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奖学金之学生须具备下列各条件:㈠在公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肄业之闽籍学生(包括海外囘国升学侨生)。专科学校五年制者须从第四年起始得申请。㈢家庭经济淸寒者。㈢操行体育成绩列乙等以上。㈣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第三条:本府奖学金名额暂定为十五名,每名台币八千元,华侨奖学金若干名,每名台币八千元,如申请者超过定额时,即就学行成绩较优者核给。第四条:凡符合第二条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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