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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请人受前开内政部命令及行政法院判决之拘束,自八十五年十月起迄今已逾三年,不得领取护照及出国,何时终止,可恢复自由,所可期待者,惟解释前开命令及判决牴触宪法。参、声请解释宪法之理由及对本案所持之立场与见解:一、声请解释之理由:㈠登记之目的在求眞:政府所有登记制度之登记,如户政、地政、监理等在民主法治时代,其目的在为人民记载事实,以其公信力用保人民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之制度。其目的在求眞。非专制时代以征兵、征税为目的。登记机关仅据人民申报之事实,查明登记,无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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