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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子购置学田,资助兴学育才,为乡民传习武艺。道光二十八年(1848),曾榜眼去世后,葬在其从小练武的洛阳围狗里塘的小山坡下,墓长8·6米,宽9米,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但却没有墓碑,据说当年修墓占地需征重税,因曾榜眼为官清廉,家境贫寒,故在其去世后,家人仅为其修了—座无墓碑的灰沙墓。出生农家乾隆二十三年(1758)曾琼琲出生在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洛阳围农民家庭里,其祖父和父亲都是受过正规儒教薰陶的学生,他们深深懂得名字是客家人对孩子未来人生的企盼,荣锦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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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统治几十年间,平阳州官换了许多个,那一个都不如宣岊有清声,他不但精明干练,而且正直不阿,清廉如水,在平阳的德政一直传扬不衰。宣岊(一三一三—一三七二)字彦昭,浦江人,是宋濂少年书友。他出生于豪富的家庭,绝无绔纨习气,从小嗜书如命,好学成性。初官知印行宣政院,入选擢为承事郎,官平阳州判,后升温州路总管府判官。他到平阳上任,平时惯于鱼肉百姓的恶吏,怕自己的枉法行为受到宣岊的惩罚,都纷纷自动辞去职务,另谋出路。当时有一个秀才,田产为势家霸占了去,打了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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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暂避风头,借住爷爷家角楼上,就不得而知。爷爷为官清廉,家无钜产,勤俭持家:婆婆乌了家用,常捉襟见肘,不得不取出家里已有的一块布料,呈给爷爷说想买这布料,好鸟子女添衣,方能从爷爷处取些钱,俭朴可见一斑。所以他老人家虽然当了好几年的大官,可是当退休回归故里时,几乎身无分文,后不久即与世诀别,留下婆婆与五位年幼子女。婆婆当时四十多岁,既缺学识,又无恒产,很辛苦地拉拔子女。当二舅进入基督教学校上学,才开始有外国传教士来家访视、并予多方接济,生活始趋稳定。幸好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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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走时留给我的钱刚好能够简单地办完他的事。父亲好像故意留这么多钱,刚好能够为他办最后的一件事。他好像盘算好的没让我再破费拿出自己微薄的工资作为补贴。这是没有语言的关照,这是父亲留给我的只能心领神会的最后的关照。有时我想,父亲为什么在我为他办理最后一件事的时候还给予我最后的关照。父亲最后无私的表现诠释着他一生的清廉和无私。父亲一生很少照相。直到后来我在他的几件遗物中仅找到一张一英寸大小的退休证上的照片。消瘦的面庞,双颊下陷,浓眉凝聚在高高的眉骨上,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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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夫將軍、浙江嵊縣人,陸軍官校八期畢業,他平時對人仁慈,但很嚴格,要求部下決不馬虎,是一位敎育人才,帶兵、練兵、用兵,有獨到見解與方法,也是一位卓越的軍事人才,筆者過去曾在**救國軍,擔任過一名小參謀,深深體會到張將軍的偉大寬容,不愛錢,他的私生活也很嚴肅,菸酒不沾,個性剛正不阿,這種將領在目前國軍中是少有的,筆者雖然在**救國軍的時間很短,但常常在各種集會中,接受他的訓誨及軍事才能,尤以他的一言一行,使每位官兵從他們內心深處,受到感動,張將軍的文學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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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南方多事以來,日夜憂汝;得昨日遞中書,知與新婦諸孫等各安。守官無事,頓解遠想。吾此哀苦如常,歐陽氏自江南歸朝,累世蒙朝廷官祿,吾今又被榮顯,致汝等並列官裳,當思報效,偶此多事,如有差使,盡心向前,不得避事。至於臨難死節,亦是汝榮事,但存心盡公,神明亦自祐汝,愼不可思避事也。昨書中言欲買朱砂來,吾不闕此物,汝於官下宜守廉,何得買官下物,吾在官所,除飮食物外,不曾買一物,汝可安此爲戒也。已寒,好將息,不具,吾書送通理十二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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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間(今江蘇省松江縣)楊了公先生(諱錫璋),江南名士,文章道德時人共仰,一度任敎滬江大學,其書法渾厚秀勁,與劉(石菴)何(子貞)相媲美。曾賣田百餘畝,贊助革命,充作軍餉,斥資慈善事業,不遺餘力,手創孤兒院以致家產蕩然。獨對全節堂則力主解散。晩年,鬻書滬上,以維生活。當民國十七年秋,江蘇省政府主席鈕永建(字惕生)先生,委以奉賢縣縣長之職,在職僅三月,筆者隨遊幕府,迄今忽忽四十年矣,追念言行,記其經過如次:省府派令已代易名爲蓼功,蓋了公兩字不類親民之令也。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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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瑛在英法留學前後十餘年,歸國後歷任物質建設工作,然絶不囿於物質觀念而兼重心神修養,與若干留學歸國學生只知醉心西方物質享受崇拜外人言行完全不同。且石對於物質建設率以大衆福利為急務,而極端反對裝飾門面之行為。又感於歷代士人不治生產以官為家之陋習,努力提倡自給自信之生產與勞力:常於公餘在私寓種菜或辦小手工業以自給。馮自由稱讚石瑛是「民國以來第一清官」,以及許多人撰文追念,都是敬仰其道德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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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城東南二十五里李大莊,是李氏三房的老莊子,人家有六、七十戶,村中有一條南北大路,於村南端,一分爲二,一條向南通大范莊,另一條向西南通李川樓,路北、村南的盡頭,有一間孤獨小茅屋,住著一老一少母子兩人,相依爲命,因無產業,全靠乞食度日,是該村李姓中最窮的一戶。李母年約五十歲,其子約二十有一、二,體稍弱,一臉大麻子,小名叫李破,混號憨子,相貌雖醜陋,但事母至孝,會打花鼓,乞得好食物,均留給母用。淸宣統二年的初秋,在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從西南大道上,踽踽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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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官箴,爲詞多矣,其切中肯要,言簡意賅者,莫如宋吕本中東萊先生之官箴若也。東萊先生之言曰:「當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淸、曰愼、曰勤。」是也。所謂官,係指一般公務員而言,而於司法官此三箴尤爲重要,蓋司法官之職務,關係人民之生命、自由、財產,處理苟有不當,足貽無窮之禍害,東萊先生提出此三事,誠如暮鼓晨鐘,發人深省。余在壯年,卽考取司法官,參與司法行列,常兢兢然以此三箴自勵,不敢稍有逾越,因名其治事之堂曰三箴堂,所以明吾志也,分析如后:第一箴曰淸。司法官之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