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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得以买卖,当从商鞅变法谈起。西元前三五〇年,商鞅在秦国变法,废除了井田制度,造就了一个民得私有买卖土地的新社会。这一个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土地制度,刺激了秦国的生产力,也奠定了统一六国的基础,秦与继起的汉帝国,可以说都构筑在土地得自由买卖的社会基础上。但正如董仲舒所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仟佰,贫者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贫富的悬殊差距,是此一制度的最大弊端,但史论所及,却常忽略了此一制度在战国时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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