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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而公刘适邠,太王王季在岐,文王作丰,武王都镐,故其人犹有先王之遗风。好稼穑,殖五谷,地重重为邪。汉都长安诸陵,地小人众,故人益玩巧而事末也。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地亦穷险,惟京师要其道,郡国诸侯所聚会,故其纤俭,习事。(史记货殖传)商君行变法之令,行之十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鬪。(商鞅传)击瓮叩缻弹筝搏髀,而歌呜呜者,秦之声也。(李斯传)昔后稷封■,公刘处邠,太王徙岐,文王作丰
我国土地得以买卖,当从商鞅变法谈起。西元前三五〇年,商鞅在秦国变法,废除了井田制度,造就了一个民得私有买卖土地的新社会。这一个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土地制度,刺激了秦国的生产力,也奠定了统一六国的基础,秦与继起的汉帝国,可以说都构筑在土地得自由买卖的社会基础上。但正如董仲舒所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仟佰,贫者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贫富的悬殊差距,是此一制度的最大弊端,但史论所及,却常忽略了此一制度在战国时期的重要性
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離其所難,此治之道也。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是故公孫鞅曰「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是謂以刑去刑」。無罪畏罪,有罪避罪,人之常情也。孔子爲魯大夫,人燒積澤,天北風,火南倚,恐燒國,哀公懼,自將衆趨救火,衆不從,逐獸而火不救,乃問仲尼,仲尼曰:「逐獸者,樂而無罰,救火者,苦而無償,此火之所以無救也」。於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遂獸者,比入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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