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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或邮局,凭发行人、会计、出纳三人印鉴提取之。第六条:本社须编造年度预决算,送同鄕会理监事会审查通过后,依一般会计程序处理。第七条:本社实际工件人员,在年度决算时,如有盈余,可酌发交通费,迫不得超过盈余额百分之四十。如有亏损得由同鄕会补助之。第八条:本简则经台北巿江西同鄕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中华民国六二年(一九七三)二月十八日世界客属第二次恳亲大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本大会以发扬大汉客属同胞义勇坚贞,拓展进取之优良传统,策进团结合作,俾为社会人羣尽最善之服务,为祖先后代作最大之贡献为主旨,承香港首次世界客属恳亲代表大会之决议,在台北召开第二次大会,依照本简则擧行之。第二条:本大会邀集世界各地区各阶层之客属俊彦,崇尙民主自由,热心社会公益者,不分男女耆壮,皆欢迎擧䲩邀请参加。以增进和谐义谊,努力共同目标,宏扬优良文化传统,发展客属
第一条 本大会以发扬大汉客属同胞义勇坚贞,拓展进取之优良传统,策进团结合作,俾为社会人群尽最善之服务,为祖先后代作最大之贡献为主旨,承香港首次世界客属恳亲代表大会之决议,在台北召开第二次大会,依照本简则擧行之。第二条 本大会邀集世界各地区各阶层之客属俊彦,崇尙民主自由,热心社会公益者,不分男女耆壮,皆欢迎擧荐邀请参加。以增进和谐义谊,努力共同目标,宏扬优良文化传统,发展客属福利事业。第三条 本大会设会长一人,并遴请特具事功,隆着声誉者若干人
文物。四、陈列室于收集相当数量时,即行编目,公之于世。五、本中心辟活动室,以供本会会员或非会员为左列文化活动之用。⒈书画及艺术品之公开展出及音乐演奏等。⒉诗文硏究会、学术讨论会及其他有关文化之集会。非本会会员借用本活动室得酌收费用。六、活动室于每年重要节目,得发起本会会员及会员子弟擧行书画或棋艺、时事演讲、或其他比赛。七、本简则经本会理事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办法办理,名额经审核决定后,移送严氏奖助学金基金会拨付。二、故季朴鄕长设置之敎育奖助金办法,请过理事克厚与季氏家属接洽后决定。三、修正管理委员会简则第五条,调整奖助学金金额:奖学金:国中仍旧,高中(包括高职、五专三年级以下)由三千元增为四千元,大专由四千元增为五千元,又增设硏究生奖学金,每名金额六千元。助学金方面:高中由一千五百元增为二千元,大专助学金取销。助学贷金:大专由三千元增为五千元,就读硏究所之助学贷金为六千元。申请手续除学业成绩单外,并须缴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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