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一、宗旨:为谋旅台同鄕千岁百年之后,有安息极乐之墓园,得以典型永垂,仪范足式,并便其子孙瞻仰凭吊,追思祭扫,爰为筹建无锡公墓。二、墓址:位于台北县三峡鎭,安坑段小段,第一二六五之一、一二六七之一号两笔山地,共为四千零六十六坪,建设为现代化之公墓。三、组织:依据本会组织章程第十七条之规定设公墓管理委员会,依据本简则之规定管理之,其组织如后:㈠本委员会之委员,由每届理事会议,就出钱出力热心负责同鄕遴选之,均为义务职。㈡本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由每届
一、山西文献社(以下简本社)财务会计之处理,依本简则之规定。二、本社之捐款收据,应加盖本社戳记,并由社长及经手人署名签章。三、本社所有收入,应在行局开立「山西文献社」专户存储,所有支出,除零用金以外,槪以划线支票为之。支票之签发,应由社长及财务主办人签章,方为有效。四、本社所有存款,除酌留少数零用金外,应以「山西文献社」户头存放行局定期存款或购买有价证券藉生孳息。五、本社一切收支,均应设置会计簿,予以记录,按一般会计事务之处理程序,办理。六、本社各项收入
文物。四、陈列室于收集相当数量时,即行编目,公之于世。五、本中心辟活动室,以供本会会员或非会员为左列文化活动之用。⒈书画及艺术品之公开展出及音乐演奏等。⒉诗文硏究会、学术讨论会及其他有关文化之集会。非本会会员借用本活动室得酌收费用。六、活动室于每年重要节目,得发起本会会员及会员子弟擧行书画或棋艺、时事演讲、或其他比赛。七、本简则经本会理事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