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文·编辑部编按:两岸大三通与乡亲最有关系的就是海空直航,无论是探亲旅游或者是商旅贸易,都比过去省时又省钱,故持将「海峡两岸海、空运协议」全文照登,以响读者:为实现海峡两岸海上客货直接运输,促进经贸交流,便利人民往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海运直航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经营资格双方同意两岸资本并在两岸登记的船舶,经许可得从事两岸间客货直接运输。二、直航港口双方同意依市场需求等因素,相互开放主要对外开放港口。三、船舶识别
检查站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台湾方面开放基隆等十一个港口,大陆方面开放大连等六三个港口,江苏省内连云港、南通、常州等十一个港口名列其中。两岸未能实现直航时,货轮在两岸间航行必须绕行韩国木浦或者日本石垣岛换领相关证件。两岸海运直航后,两岸间航程至少可以缩短一天时间,还可减少燃油消耗、减少转船费用;从而降低船运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实现两岸互惠双赢。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