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两岸仲裁相互认可执行之状况一、台湾法制由于两岸政治对立,致两岸仲裁之相互认可执行,向来存有争议。台湾为解决此一问题,于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公布之「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称两岸条例),其中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大陆地区作成之民事确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断,不违背台湾地区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得声请法院裁定认可。」,同条第二项规定「前项经法院裁定认可之裁判或判断,以给付为内容者,得为执行名义」,显然当时台湾对大陆地区作出之仲裁判断之认可,系
责人,宽以待己,这种行为立刻成为社会大众攻讦的首要目标。目前世界多数国家面临经济衰退不景气的现象,我国也是其中之一。各国财政困难状况不一,部分国家采取全面暂时减薪一、二成,以拯救政府财政的困难,我政府是否考虑朝野研商邀请财经学者专家提出意见,参考办理。惟行政院自一〇二年元月开始须当机立断,立即取消不合时宜的现退职公职人员年终奖慰金及退保费年利十八趴,全部纳入年薪所得,予以法制化,彻底革除污名。(本文原刊于一〇一、十一、九中华日报A2要闻版)。
这是世贸组织把世界推向资本主义的高峰而又没有能力改善其后遗症的副作用,这就是近年世界各地不断出现反全球化的原因,对此,也是海峡两岸必须严肃面对的国计民生问题。宪政法制:纵使世界贸易组织有着一定的副作用,但全球化是必须要走的趋势,列国之间、大企业体之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如何经营一个长期稳定而又能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经、社体系,以期能创造民富国强与尊严,实为政府要面对的课题,就古今中外为例,也许只有宪政法制证明能达到这样的目标,英美为代表的系统,在近代国家发展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