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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边界贸易淸初对于安南进贡方物,以其出于慕化,往往从宽收纳,不予计较。[1]对于外国人于进贡方物外,将货物在边界处所贸易,初时也从宽准行。康熙五年(一六六六),淸廷例定外国人非至贡期,不得前来贸易。后二年(一六六八),复从兵部具题,重申是项禁例。[2]其后虽可阻止荷兰等国商人至沿海地方贸易,对于广西西南边界的贸易却取缔不易。诚以安南原与广西地方同属中国郡县,同用中国文字,且其语言音调近似,界线两边居民时有往来,双方懋迁有无,需要出于自然。更甚的是两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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