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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册,申报道府,以备查考。并将一年支用数目汇齐核明总报一次,以期年淸年款,俾免混淆,又其他州县并有规定将支用数目按年榜示周知者。惟是关于款项之保管及支用,虽有定章,然亦有不肖长吏或书役取用不实者。如崇庆县志官契执据验契费条下所载,缉捕一项,淸代附三费局。州官簠簋不饬者,半归私有。又于三费条下载:命盗勘验夫马及刑死尸棺诸费,由三费局经管,州官支用自由,无可稽核。綦江县续志三费局条下所载,书役辈乃往往乘局士更代,浮滥侵渔,几于不振。是则是项支用之是否浮滥,又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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