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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导「荣民遗产遭辅导会没收、扣押不让大陆配偶继承」之情事,辅导会郑重澄清「与事实不符」。近十年来台湾六十五岁以上男子娶大陆女子者约有万余人,其中不乏受婚姻仲介蒙骗,以为婚后即可以探亲名义来台工作,并误以为在荣民亡故后,可立刻继承遗产,但在现行相关法规限制下,尙无法如愿。本刊特将大陆配偶来台期间所面临之两大困扰问题,剖析说明如后。其一是在台工作权问题,行政院已于89.⒈29.函请立法院审议「两岸条例第十七条之一修正草案」,将现行规定修订为大陆配偶
根据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资料,我武进籍亡故荣民留有遗产金额在一万元以上者,有十七人,名单如下:王顺大 江苏武进 民⒓⒌⒑生王凤金 江苏武进 民⒗⒓⒑生朱友龙 江苏武进 民⒚⒒⒛生吴秀龙 江苏武进 民⒌⒒⒙生汪荣鑫 江苏武进 民⒉⒈⒉生周斌 江苏武进 民⒍⒊⒉生高建华 江苏武进 民⒏⒈⒊生高龙敏 江苏武进 民⒒⒋⒚生张双喜 江苏武进 民⒔⒌⒌生陈根泉 江苏武进 民⒔⒍⒕生陶寿昌 江苏武进 民⒈⒍22.生杨如松 江苏武进 民⒈⒏⒍生万福生 江苏
近来时有故鄕父老探询继承在台亡故荣民遗产事宜,本会经联系在台「财团法人荣民荣眷基金会」(地址:台北市光复南路卅二巷十六弄十九号一楼,电话:(〇二)二五七九六九六四—五),蒙赐切结书、大陆继承人申请作业流程、请领遗产申请表及法定继承顺位表四种,特刊于左,提供两岸有关鄕亲参考。切结书立切结书人 受大陆继承人 等 人之委托代办申请亡故荣民 遗产核发等事项,兹担保大陆继承人之身分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民刑事责任,基金会因此所致之损害,本人愿与 等人负连带
依据本(83)年四月四日荣光周刊报导:辅导会代管之单身亡故荣民遗产,累计有二万二千七百余件之多,总计新台币二十三亿九千余万元,金饰品计重十四万二千三百余公克,均依规定妥存国库,随时接受其亲属依法申请继承。阅其已公布名单中,有我河南同乡七百余人,依大陆人民继承台胞遗产规定:㈠继承期间为两年内。㈡继承金额限定新台币二百万元正。继承应具备之文件为:㈠大陆家属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㈡委托代办公证书。由台湾委托人送海基会验证。申请除全户户籍誊本。并具状向地方法院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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