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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台北巿湖南省東安縣同鄕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情感,發揮互助精神,並協助政府舉辦公益事業,共謀社會福利爲宗旨。第三條:本會以台北巿行政區域爲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巿。第二章 任務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逐年修訂東安縣誌,增訂同鄕近況實錄,以利聯繫,增進同鄕情感。二、建立大陸祖先及在台亡故同鄕靈位於固定處所,每年舉行春祭(或秋祭),愼終追遠虔誠吊祭。三、關於會員及鄕親職業、教育之協助、救助、及獎學事項。四、關於協助政...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章程依據「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訂定之。第二條:本會定名爲台北市福建連城同鄕會。第三條:本會爲加强旅台同鄕聯繫,增進彼此情感,互相照應,發揚我國固有倫理文化,團結**力量,支援政府反攻大陸,重整家邦爲宗旨。第四條:本會會址設在台北市。第二章 任務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二、關於社會運動之推進事項。三、關於會員共同福利事項。四、關於同鄕災害救濟事項。五、關於會員就學就業輔導事項。六、關於同鄕間糾紛調處事項。七...
四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本會第七次會員大會通過四十六年六月七日接奉臺北市政府(四六)北市民社字第〇七〇九五號通知修正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十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五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五十八年三月一日改制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六十年二月六日改制後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六十四年三月二日改制後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六十五年二月廿一日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六十六年三月六日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臺北市寧波...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台北市湖北省監利縣同鄕會」。第二條 本會以團結同鄕、增進感情、推行互助、協謀同鄕福利爲宗旨。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第二章 任務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㈠關於會員之徵求。㈡關於同鄕慈善事業之倡導及互助。㈢擧辦同鄕聯誼活動。㈣關於會員間糾紛之調處。㈤關於會務或鄕情之報導。㈥關於政府機關諮詢或委託事項之承辦。㈦關於社會活動之推進事項。㈧關於其他合於本會宗旨之事項。第三章 會員第五條 凡在台北市內年滿廿歲以上之監利縣同鄕,贊同...
本會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成立,迄今爲時九載。在前任理事長張福濱,現任理事長羅佩光二位鄕長領導之下,各位理事長殫精竭慮,通力合作,大多數同鄕慷慨捐獻,熱心支持,逐漸奠定相當基礎。(如健全組織,購置會舘,設立獎學金,編印會刋—連聲等等。)唯因所需經常費,僅賴會費收入(年約一萬餘元。),以資挹注,每感捉襟見肘,難以肆應。平常集會及各種社會活動,交通費用,甚至郵電紙張,多由理監事捐助,而於兼辦文書、事務、財務等工作人員,不獨未能給予分文津貼,反而隨同理監事出力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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