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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下等中则一角九分五,下等下则一角七分五。等第分明,纳赋公允,民心大悦。三、过去每年分三期缴收,上下芒及漕粮似嫌繁琐,经硏议后改为每年分两期征收地价税,上半年征收第一期,(全年的四成)下半年征收第二期。(全年的六成)田赋征收制度至此已较前大为改进。但仍有部份田地未能课征,间有少数农民完纳空粮,鄕间有句俗话:「会卖地的卖个净,不会卖地的剩下空。」永远要完空粮,实在太不合理。为了增加田赋收入及解除有粮无地农民的疾苦,爰于民国二十六年时,动员全县各级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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