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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同乡会教育奖助办法:规定宗旨是为鼓励同乡会优秀子弟,资助有志青年,奋发向学,以培植国家建设人才起见,特订定本办法。有五项措施:㈠设置奖(助)学金,以奖励公私立大专院校或高中(职)在学青年。㈡设立清寒奖(助)学金,以奖助家遭变故或经济困难之大专高中生。㈢举办优秀子弟奖学金,以鼓励大专学业成绩特优之子弟。㈣办理留学贷款资助有志出国深造青年。㈤表扬体育群育暨参加社会活动(比赛)成绩优异之同乡子弟。作法:㈠奖(助)学金:⒈条件是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八十分以上,操行
第七届第五次理事会通过)一、宗旨:为鼓励同鄕优秀子弟,资助有志靑年,奋发向学,以培植国家建设人才起见,特订定本办法。二、措施:㈠设置奖(助)学金,以奖励公私立大专院校或高中(职)在学靑年。㈡设立淸寒奖(助)学金,以奖助家遭变故或经济困难之大专高中生。㈢擧办优秀子弟奖学金,以鼓励大专学业成绩特优之子弟。㈣办理留学贷款资助有志出国深造靑年。㈤表扬体育羣育曁参加社会活动(比赛)成绩优异之同鄕子弟。三、作法:㈠奖(助)学金:⒈凡本会会员子弟正在公私立大专院校或
依照同鄕会敎育奖助金发给办法,本年度秋季奖学金将自九月一日开始申请,十五日截止。今后除一般奖助学金外,凡大专学生学业成绩在八十五分以上,操行甲等者,可申请优秀子弟奖学金,奖金为新台币一万元,不限名额。又合乎淸寒条件学业,操行均为甲等者(无父或母者,家有三人以上同在受敎而有负担者,家遭重大变故者,家遭重大灾害尙未复苏者),不论大专、高中可以申请淸寒奖学金,奖学金将照一般奖学金加倍发给。敬请同鄕注意把握时间及时申请,又读书奖助金申请时间第一次与申请奖学金时间
四十一年度第一学期实施六十年四月七日修正)第一条:本会为使淸寒同鄕优秀子弟安心求学。藉以增强复国建国力量起见,特订立本办法。第二条:凡会会员子弟,正在公私立大专院校或高中高职肄业,确系经济困难者,均得申请奖助。第三条:凡大专夜间部无学籍者,及补习学校或补习班学生,本会不予奖助,已在其他机构领有奖助金或享受公费待遇者,本会不再奖助。第四条:同一学期中,同胞兄弟姊妹申请奖助以二人为限。第五条:申请奖助者须有本会会员一人,或肄业学校校长之介绍,但每一会员介绍
中华民国五十九年五月十四日本会第十一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本会为扩大奖助淸寒同鄕优秀子弟敎育,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之对象,悉依本会「敎育奖助金发给办法」,「申请敎育奖助金须知」之规定审查合格经理事会通过者,为指名认额认捐之对象。第三条:认捐名额可大专,可高中,或大专高中混合各认若干名。第四条:认捐热心同鄕人士,得于每学期增减认捐名额,惟须于每年二、九两月间向本会提出书面通知,否则本会将依据上学期名额办理。第五条:认捐人奖励办法另订之。第六条
第九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敎育奖助金管理办法,名称变更,内容增删,另创设大专助学贷金一项,均自下学期起实施,该办法与我广大同鄕有莫大助益,特将原办法全部照刋,以供参考,又本版吴稚老与无锡的轶闻及无锡光复志续稿,均延至下期刋出,敬请 鉴谅!编者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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