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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存款人注意一、如須限時存款請於存款單上貼足「限時專送」資費郵票。二、每筆存款至少須在新臺幣一元以上但存款尾數不在此限。三、倘金額誤寫請另換存款單填寫。四、本存款單不得附寄其他文件。五、本存款單帳戶亦得依式自印,但各欄文字及規格必須與本單完全相同,如有增删或改印其他文字者,應請存款人另換本局印製之存款單填寫。此欄係備寄款人與帳戶通訊之用,惟所作附言應以關於該次劃撥事項為限。否則應請換單另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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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9.年9.月24.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收到诸鄕长赞助及订费公布大名及金额如次以昭征信。一、徐吴绍娴老太太:100,000元。二、王士卓五位兄妹(王故代表公璵老先生之子女):30,000元。三、潘万庆、邵文莪(二人):各2,000元,小计4,000元。四、潘培元:1,300元。五、吴汝麒、滕士林、王兴运、蔡绍亮、陈振远、黄明理、刘庆棠、汤立雄、郑阳春(九人):各1,000元,小计9,000元。六、席德春:600元。七、黄维正、李铁肩、温锦奋、董荫
一、本會九十年七—十二月份利息收入及捐贈、樂捐款二、本會九十年七—十二月份經常費用支出統計表製表人:葉超三、本會九十年七至十二月份望鄕塔經手數字四、九十年七至十二月份望鄕塔支出明細表
外币折合新台币,均以收入时银行结汇之水单为准。二、本征信录所有乐助者之资料,系以民国八十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底,将乐助款缴交台北巿广东同鄕会并已给据者为准。凡本会未收到乐助款者,均未编列,俟乐助款收到后,再列入下次征信。三、凡已乐助并已缴款而未取得本会正式收据者,请将捐款人姓名、乐助金额、缴款日期、经收入姓名分别列明,函知本会及经收人,以便查明办理。四、本征信录之乐助人姓名、金额,如有错漏,请通知本会予以补正。台北巿广东同鄕会 理事长 毛松年常务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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