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七月廿一日第六届第五次理事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第一墓园设于台北市三张犁五分埔地方。第二条 凡在本会墓园内安葬者,以同鄕之灵柩或骨灰为限。第三条 申请营葬者须为被葬者之家属或亲友,由其塡具申请书,向本会申请使用墓地,并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及本会所规定之办法办理。第二章 墓穴营建第四条 墓地划分为「福」「禄」「寿」三种,由本会规定面积分别编号。第五条 「福」字墓穴,得由营葬者照自定式样营建。「禄」字墓穴须依照本会所定规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22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