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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硏究生部份:——乙、大專院校部份:——丙、高中(職)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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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缘由:为纪念罗仰谋、罗永年两位鄕长生前热爱鄕梓、奖掖后进精神,特将节余丧葬费用新台币各伍万元,捐赠同鄕会存入银行孳生利息(自七十六年元月一日起),每年以利息作为罗仰谋、罗永年奖学金。二、奖给对象:凡连城旅台同鄕会会员子女,在国内大专院校肄业,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体育成绩乙等者为合格。三、奖给名额:每学年两名。四、申请办法:为简化手续并资平允计,每年按向同鄕会申请奖学金案中,经审査小组同意者核发之,不必另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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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同學芳名:潘宗毅、蘇岱崙、洪詩萍三位同學。各獲頒贈獎學金六〇〇〇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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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子女奖学金:本会设有法律系、理工系、经济系、国贸系等奖学金及陈烈甫乡长捐赠教育、文化、学术奖助金等。本年度申请得奖会员子女潘宗毅、苏岱仑、洪诗萍等三位,各颁赠奖学金陆仟元正。二、表扬年高德劭乡长:1.年满八十岁寿星陈仲都、吴能珠等二位乡长,各赠金质奖章乙个。又年满七十岁寿星徐金艇、叶金澈、陈杨金、黄毅笙、陈国政、陈玉锭、蒋秋明、林典等八位乡长、各赠奖牌乙面。三、伤病慰问:陈名誉理事长烈甫乡长、洪名誉理事长应法乡长,因病住院医疗,理事暨同乡闻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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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自即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接受七十八学年度下学期教育奖助学金申请。凡同鄕会员,会员子女合于同鄕会教育奖助学金委员会之规定资格者,皆可备具证件塡表申请。申请表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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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年八月九日本会第十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壹、总则: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大专院校,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之筹集,除以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接纳私人或团体捐献,其捐献及劝募办法另定之。三、私人或团体捐献纪念性之奖学金,应由捐献当事人敍明缘由,意义及发给原则,交由本会依本办法处理。四、本会理监事组成之奖学金审查小组,为最高审查权力机构。贰、申请资格:一、本会会员之子女。二、就读国内大专院校,除最后一学年,因已届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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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鳴 洪紹堡 吳雀梅 汪昌泗 陳瑤明 郭懋庭 張國勳 楊奕琴 何陳秀雲年屆八十高壽蔡淑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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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林森县同鄕会为协助会员子女就业,曾订有工作计划,分期进行。据悉:第一期将先擧办「随车服务员养成班」造就「游览车服务员」等人才。为期两个月,学成后,再为介绍职业。凡同鄕小姐(非会员亦可)初中以上华业,身高一百五十五公分以上,口齿伶俐,仪容端庄有意从事上项职业者,于本(八)月底内,持证件及相片两张向本会(内江街八号)登记,听候通知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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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福州十八县市同鄕会淸寒优秀子女奖学金办法第一条宜兰县福州十八县市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励同鄕会员淸寒优秀子女藉资深造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县本会同鄕会员之淸寒子女于省内公私立大学专科学校以及中等学校国校高年级肄业而符合左列规定者,均得依照本办法申请发给奖学金。①家境确实淸寒者。②成绩优秀标准:(甲)学业:未享公费之公私立大专学生在七十五分以上其他初中(职)高中(职)及享受公费大专学生均在八十分以上者国校高年级九十分以上者。(乙)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