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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六十九年四月廿九日民國七十年五月一日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八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民國八十年二月十六日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公佈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日第九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八日第九屆第十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三十日第十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追認修正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五日第十屆第三次會員大會追認修正第一條:本會爲獎勵會員(包括贊助會員,以下同)。子女接受教育,藉以增強國力起見,特舉辦教育獎學金。第二條...
为荣誉会长,本会获悉后除专函申贺外,并制银盘奉赠,以留纪念。△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于四月十六日召开会员大会,最后选擧第九届理监事,温州同鄕当选理监事者有胡炘、吴昌涛、陈世昌、殷之浩、姚宏影、陈鸿书等六人,四月廿七日理事互选常务理事,计有胡炘、吴昌涛、陈世昌三人当选,继之由全体理事选擧理事长,卒由胡炘鄕长当选,浙江同鄕咸深庆得人,亦为吾温州同鄕之光。△七十七年下期,即七十七学年度第一学期同鄕优秀子女奖学金于四月三十日假济南路一段四号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礼堂颁发,到受奖学生
同鄕会同鄕优秀就学子女奖助办法第一条 本会为奖励及培植就学中学以上学校同鄕优秀子女,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同鄕子女在公立或立案之中等以上学校肄业,其操行列入甲等,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者,给予奖品、奖章、或奖状以资鼓励。第三条 凡同鄕子女符合上条规定,确属优秀可造之才,而家境淸寒,无力继续就学者,经家属或学生本人之申请,同鄕两人之推荐,其所需学杂费用,由本会设法全部或部份补助,使继续完成学业,为本会及国家社会培植人才。第四条 申请奖助,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
遴选,敬请讨论案。决议:㈠聘吴亦宽先生为第一任社长、副社长由社长遴选聘任之。㈡仍请吴理事德纯担任该社顾问。三、拟聘周方森律师为本会法律顾问,可否敬请核议案。决议:通过。四、林理事崇德请辞理事职务,敬请公决案。决议:准予辞职,遗缺由候补理事毛礼文递补。△同鄕会第八届第七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于七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召开,除例行工作报告外,讨论事项有以下各案:一、七十六年下期(七十六学年度第一学期)同鄕优秀子女奖学金拟照敎育委员会审定发给,当否敬请讨论案。决议:㈠照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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