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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期刊:《江西文獻》 第225期  作者:本社  出版时间:2011-11-01
    关键字: 乡情报导 收支征信 奖学金申请 会务总结

    立高中(职)及大学、学院、专科及研究所博、硕士班(不含补习学校、空中大学、军警校生、在职进修、在职专班、进修学分班及延毕生)其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体育成绩在七十分以上均可申请。核发金额:一、高中(职)、五专前三年:每名参仟元。二、大学、学院、五专后二年:每名肆仟元。三、研究所:硕士班每名伍仟元,博士班每名陆仟元。第三条:申请奖学金应缴验之证件如后:一、申请单每学期一份。(向本会洽取或函索)二、申请上、下学期奖学金时,须检附上、下学期成绩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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