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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爱国诗人陆游(一一二五年十一月~一二一〇年一月),曾两次在江西做官:第一次是在乾道元年(一一六五)七月,他四十一岁时,由镇江府通判改调隆兴府通判军州事,任所在今南昌巿,后被主和派以「交接台鉴,鼓唱是非,力说张浚用兵」(《宋史》本传)的罪名罢免了官职;第二次是在淳熙六年(一一七九)十一月,他五十五岁时,由提举福建常平茶盐公事,改任朝请郎提举江南西路常平茶盐公事,到抚州任所任期一年左右,不久因抚州水灾,陆游开仓赈济灾民被朝廷以「擅权」罪名罢职还乡。陆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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