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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现象。那么书法,在大赛中为什么有它「好则总好,差则常差」的现象呢?质疑之四是:文学作品不能抄袭或摹仿他人的好作品,完全靠自己的独创获得成功。而书法作品的字在形式上是自己的,而内容公然能摹仿和抄袭古今名人的现成,这种抄袭和摹仿是从什么年代开始的「合法的」?这是为什么?这能把书法称之为艺术作品吗?这能说是一种独创吗?这几个质疑常常使我困惑,谢谢《杂文报》给了我一个明白的启示。最近我读到《杂文报》8月1日王宏任介绍《许地山论书法》一文,对于我上述的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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