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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从廌去。」法,即法律,广义言之,凡人类团体所制定之行为规则皆属之,狭义言之,专指国会议决公布者。总之,「法」是指所有政治社会的行为规范。「律」则有「以法绳之」之义,其功能则如管子所云:「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治」是民主社会的基础。礼记中亦有云:「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为本。」此为中国文献上有「法治」之开始,白虎通:「黄帝始作制度,得道之中。」制度是法治的骨骼。可见中国不但早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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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硏究之新径,实法学史上继往开来的关键人物。韩非子五篇所批评指责者是儒、墨、道、纵横及工商五家的害他认为:『儒以文乱法』、『侠(墨)以武犯禁』、『道家微妙之言,上智所难知也』。纵横家『凭浮言惑主,以要名利』,商工之民『聚歛倍农,而致尊过耕战之士,』都是误国的秕蠹之政。他认为仁义道德,利民爱民均非治国的正道。明主治国必须集权势,行法治,严刑罚,方能一统天下,兴霸业。他说:『力多朝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显学篇);又曰:『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用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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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从此,义门陈氏族人遍布全国各地,门首都挂有「义门世家」的匾额,依然保持了文风昌盛、才俊辈出的世家风范。我国近现代的名人,如陈宝箴、陈独秀、陈云、陈毅、陈诚、陈立夫、陈布雷等,都是分庄后义门世家的后裔。(三)义门陈家族虽被分析了,但其毕竟聚而不散,和谐久居数百年,原因何在?除当朝的支持与扶植,以其作为稳定大局的模范外,更重要的是家族内部贯彻了依法治家和耕读传家。唐大顺元年(八九〇),第三任家长陈崇主持制订了「家法三十三条」,规范了家族成员的思想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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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总统经国先生多年以来,即倡导大有为政府,这不仅为我们国家当前所必要,而且也是二十世纪世界各国一致企求的目标。其实所谓大有为政府,亦即 国父主张权能区分的万能政府。因为有为必先有能,政府有能而后乃能有为。是以大有为的政府,岂不即是万能政府之谓?当然,要政府有为或有能,方法可有多种;但是根据历史的敎训及现代国家的实例,其首要之图,则为厉行法治。而就遗敎言,法治之于 国父,原为一贯的主张,亦为实行民权主义的重要方法,値得我们特别重视。民主宪政,法律至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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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由、人权思潮扩及全球。大陆人民清楚表达出争民主、自由的愿望。而我复兴基地实行三民主义四十年所蓄积起来的潜能,充分反映到政治、文化、社会和经济等,各个层面。我们不仅经得起最严肃的考验,也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机会,强化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安定,确保人民权益,积极推动国家建设,为国家的生存与发展而努力。建立现代化民主法治国家,政府与人民所坚持的原则是自由、民主、均富。我们都知道,中华民国与香港全然不同,因为香港是一个殖民地,而中华民国则是一个拥有绝对的主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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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去之,从去。」法,即法律。广义言之,凡人类团体所制定之行为规则皆属之,狭义言之,专指国会议决公布者。总之,「法」是指所有政治社会的行为规范。「律」则有「以法绳之」之义,其功能则如管子所云:「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治」是民主社会的基础。礼记中亦有云:「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为本。」此为中国文献上有「法治」之始,白虎通:「黄帝始作制度,得道之中。」制度是法治的骨骼。可见中国不但早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