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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激來函指正,對您的立場,我們深表敬佩,但因「扒灰」一事已有二文加以說明,辯駁,黃教授之文已十分清楚表達了意見,因此大作只得奉還,見諒。易俊傑處,本刊已將貴同鄕會的一些來稿(影印),以及已發表之二文寄給他參考,致歉與否,需由他決定,本刊是無法代他致歉的,這一點請諒解。王安石的事功衆所皆知,因此有關他的功績,偉大處已無需再述。易文中的錯誤,確實不該。再次感謝您的爲文指正。謹祝 大安 長河版敬上83.3.2.
編者按:丁迪教授於一四三期江西文獻撰述「誰是變更 國父思想科目的始作俑者」一文,向各界曁監察院陳情,各界反應熱烈,同聲撻伐,而彰正義,經監察院移請教育部查復到院。茲將原函披露于左,以饗讀者。(注:監察院秘書處簡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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