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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五十七年元月七日上午十一時。地點:臺北市懷寧街八十號四川飯店。出席人:陳敦甫、成必先、刁泰貞、鍾澤揚、楊鴻麻、王几南、王宗寬、晏明、趙顯楨、周開慶、陳永珍、王思誠。主席:周開慶;紀錄:楊鴻庥。一、報吿事項:㈠王兼總幹事几南報吿:⑴本同鄕會成立公文,已報奉臺北市社會局五六、十一、九北市社祖字八九二一號通知,經轉奉內政部准予備案。⑵旅臺同鄕,目前調查有一九四人,其中已登記入會者一〇五人。㈡晏兼財務幹事明報吿:⑴會費及捐款除已支付各費外,目前尙存五、七九...
五八五九·七〇元,购买公债一〇、〇〇〇元,现金存邮局,公债存周理事长开庆处。乙、讨论事项:一、理监事联席会议提:申请奖学金同鄕子女,如所住学校系属公费,拟不予奖助案:决议:通过。二、王常务理事思诚提:任故同鄕映波遗存款项三万二千余元,拟请由思诚与王几南同鄕共同代为保管存息,俟反攻大陆后带交其家属案:决议:由本会备査。三、理监事联席会提:曾祥明、陈戎烈两鄕长申请救助,如何处理案:决议:㈠同鄕申请救助,以设法辅导其就业为原则。㈡如有须临时救济者,由本会同鄕自由乐捐
发给。四、奖学金之筹集,由本会会员自由乐捐之。奖学金应专案存储,不得移作别用。五、为办理奖学金审查事宜,由本会推举会员五人组织奖学金审查委员会,负责接受申请及审查事宜,审查结果,汇送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核定。六、每年度奖学金发给金额,由理监事联席会议依据申请核定名额及奖学金筹集情形决议办理之。七、本办法经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依照上述奖学金办法第五条规定,当经推选王思诚、杨治宋、成少伯、钟容昭、程嘉麟五位鄕长为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委员,幷由王思诚鄕长担任
一、本会于五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假台北市南阳街二十号美菓园召开会员大会并会餐,到会者约八十余人,会中除各项会务报吿外,台中高雄地区联络小组亦各报吿工作近况,并对今后同鄕之团结及福利事项,讨论热烈至为感人。二、五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举行第二届第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曁奖学金审查会议决议经办事项如后:㈠同鄕子女申请奖学金经审查合格者,高中以上有钟富昭、蒲南萍、周支芬、陈秋霞等四人,各发给奖学金五〇〇元,初中部有唐志明、唐储勋、张世芬、张世贤、钟亚昭等五人,各发奖学金二
二十二日假台北市党部礼堂举行,出席会员一一四人,理事长刘雨卿及杨森先生均在大会中致词,勉励大家团结合作,为同鄕谋福利,为打囘大陆而共同奋斗努力。在这次大会上,曾修改会章,理事由九人增为十五人,监事由三人增为五人。选举结果如次。理事长:罗才荣。常务理事:陈铁夫、王联奎、张君泽、李久树。理事:何龙庆、赵冠先、赵观白、吴熙祖、刘泗英、刘颖悟、刘昌博、胡倩文、李正丰、张镛。常务监事:尹静夫。监事:王思诚、谢星曲、万子霖、江崇林。本会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并通过聘请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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