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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志纂修在法令上之规定我国地方志书,源远流长,在民国成立以前,有各省通志、府志、州志、厅志、县志之别。民国三十五年十月一日内政部公布「地方志书纂修办法」,确定地方志书分为下列三种:一、省志;二、市志;三、县志。规定省志三十年纂修一次,市志及县志十五年纂修一次。市分院辖市、省辖市与县辖市;院辖市相当于省,省辖市相当于县,而县辖市为数不多,且亦少有市志之纂修;故就实际言之,地方志书,当不外省县两级。明淸以来,县志之编纂,以精审闻名者甚多,如陕西之武功志
—四川方志敍文选录之六十一中华民国十有四年夏,四川督理杨、省长赖,会衔通饬各属续修县志,并发淸代殷懋堂先生富顺县志纲目序例作蓝本,俾归一律。县令印江柳公琅声,尤注意地方文献,集绅商议,由县议事会召集临时会议,一致赞成,遂于是年十月设局延麟主笔,贺君国藩、皮君芷麟等赞之。麟固辞弗胜;公谓君终民始绝绩之交,不亟缀缉,后益难征,虽弗能善,视无犹愈。乃于次年春初,从事采访。麟谓殷例简严,根柢史汉,规抚华阳,诚方志典则也。惜仅见其序,未获读其书,觏数千年空前绝后
订,旦晚间事耳。惟冀邑人士读之,而知善可以传,由是观感兴奋,父诏其子,兄勉其弟,相率于仁让礼义忠孝廉节之中,争自濯磨,以期流芳,而并足为后来者劝。是则予续修之意也夫。光绪纪元春正月,山阴何其泰并书。(注)续修岳池县志共二十卷,又首一卷,出版于淸光绪元年。总纂邑人注铨知县甲子科带补辛酉科擧人吴新德,字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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