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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申请发放简则,拟于五十四年一月开始申请,每人每年暂贷助台币一千元。玆将该项简则披载于后:川康渝在台大专清寒学生助学贷金申请发放简则一、为奖助鄕邦在台大专淸寒学生,特筹募在学助学贷金。并组设筹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负责继续筹募及保管核发事宜。二、申请贷金,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㈠原籍四川、西康、重庆之在台同鄕,并设有户籍者。㈡现在台湾省内之大学,或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肄业之学生,须有学籍者。但研研院(所)之研究生,及五年制专科学校前
增加了大家不少的见闻。现在把联谊会的简则,和致各省市同鄕会的函稿附载如次:各省市文献社团联谊会简则:㈠本会为各省市文献社团所组成,定名为各省市文献社团联谊会。㈡本会以交换意见,联络情谊,共谋发扬地方文献为宗旨。㈢本会工作范围如左:1.各省市方志编印之研究推动事项;2.各省市文献书刋之研究推动事项;3.各省市地方文物之徴集调査事项;4.各省市文献组织之发动协助事项;5.由本会决议办理事项。㈣本会设召集人三人,策划会务,召开会议;设总干事一人,处理日常事务,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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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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