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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看到启事,知道这件事,已过了期限很久了,依法是丧失了权利。在这里,我不能不向现住人致歉,为了整个同鄕的权益,我们不能不发生争论,而现住人也都是同鄕,只有一位姓李的是非同鄕。我和刘航琛、陈铁夫、张君泽、李公权先生等……(记不淸还有那些人)一同去财政部看王次长绍堉,和他分析了卖给团体与卖给私人的利弊得失之后,王次长答应调卷来看。王次长向国有财产局调了全卷,看过之后批示:「仍以卖给川康同鄕会为宜。」到此,川康同鄕会才确定了正当的权利。接着我们一方面向国有财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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