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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本會各種會議紀要(一)

    来源期刊:《熱河通訊》 第11期  出版时间:1968-06-30
    关键字: 同乡会 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 修正章程 奖学金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0期  出版时间:2004-01-01
    关键字: 台北市河北同乡会 章程 会议 会员

    连谊事项。二、关于乡贤勋业之发扬事项。三、关于增进同乡福利及同乡子女教育事项。四、关于乡情文献会讯等出版事项。五、关于社会公益及文化等之举办事项。六、关于促进两岸同乡交流事项。七、关于政府委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凡祖居河北年满廿岁,认同本会宗旨,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后,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本会名誉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并注销其会籍。第七条

  • 文章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1期  出版时间:2005-01-01
    关键字: 台北市河北同乡会 章程 会员 组织 理事

    连谊事项。二、关于鄕贤勋业之发扬事项。三、关于增进同鄕福利及同鄕子女教育事项。四、关于鄕情文献会讯等出版事项。五、关于社会公益及文化等之举办事项。六、关于促进两岸同鄕交流事项。七、关于政府委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凡祖居河北年满廿岁,认同本会宗旨,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后,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本会名誉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并注销其会籍。第七条

  • 文章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2期  出版时间:2006-01-01
    关键字: 章程 台北市河北同乡会 经费 会员 理事会

    五十九号二楼。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鄕会联络连谊事项。二、关于鄕贤勋业之发扬事项。三、关于增进同鄕福利及同鄕子女教育事项。四、关于鄕情文献会讯等出版事项。五、关于社会公益及文化等之举办事项。六、关于促进两岸同鄕交流事项。七、关于政府委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凡祖居河北年满廿岁,认同本会宗旨,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后,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本会

  • 文章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3期  出版时间:2007-01-01
    关键字: 台北市河北同乡会 章程 同乡会会议 同乡会组织

    五十九号二楼。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鄕会联络连谊事项。二、关于鄕贤勋业之发扬事项。三、关于增进同鄕福利及同鄕子女教育事项。四、关于鄕情文献会讯等出版事项。五、关于社会公益及文化等之举办事项。六、关于促进两岸同鄕交流事项。七、关于政府委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凡祖居河北年满廿岁,认同本会宗旨,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后,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本会

  • 文章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4期  出版时间:2008-01-01
    关键字: 台北市河北同乡会 章程 会员 同乡会组织

    街五十九号二楼。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鄕会联络连谊事项。二、关于鄕贤勋业之发扬事项。三、关于增进同鄕福利及同鄕子女教育事项。四、关于鄕情文献会讯等出版事项。五、关于社会公益及文化等之举办事项。六、关于促进两岸同鄕交流事项七、关于政府委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凡祖居河北年满廿岁,认同本会宗旨,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后,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

  • 文章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5期  出版时间:2009-01-01
    关键字: 台北市河北同乡会 章程 同乡会会员 同乡会组织

    修订本会第十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会址设于台北市金华街五十九号二楼。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鄕会联络连谊事项。二、关于鄕贤勋业之发扬事项。三、关于增进同鄕福利及同鄕子女教育事项。四、关于鄕情文献会讯等出版事项。五、关于社会公益及文化等之举办事项。六、关于促进两岸同鄕交流事项。七、关于政府委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凡祖居河北年满廿岁,认同本会宗旨,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后,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

  • 文章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37期  出版时间:2011-01-01
    关键字: 台北市河北同乡会 章程 同乡会会员 同乡会组织

    福利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金华街五十九号二楼。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鄕会联络连谊事项。二、关于鄕贤勋业之发扬事项。三、关于增进同鄕福利及同鄕子女教育事项。四、关于鄕情文献会讯等出版事项。五、关于社会公益及文化等之举办事项。六、关于促进两岸同鄕交流事项。七、关于政府委办事项。第二章 会员第五条:凡祖居河北年满廿岁,认同本会宗旨,经本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并缴纳会费后,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

  • 文章台北市河北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河北平津文獻》 第40期  出版时间:2014-01-10
    关键字: 台北市河北同乡会 章程 会员 同乡会组织

    后,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有违法令、章程或不遵守会员大会决议时,得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本会名誉情节重大者,得经会员大会决议予以除名,并注销其会籍。第七条:一、会员得以书面并叙明理由向本会申请退会,本会注销其会籍。二、会员经除名或退会者,已缴纳之各项费用不予退还。第八条:会员有发言、表决、选举、被选举诸权,及其他一切应享之权利。第九条: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三章 组织第十条:本会设理事

  • 文章台北市热河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熱河通訊》 第11期  出版时间:1968-06-30
    关键字: 台北市热河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会员大会 同乡会组织 会员经费

    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一切依法应尽之义务。第十条:会员违反本会章程规定,或本会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检举者得按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吿、停权、除名等处分,惟除名处分须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第十一条:会员被除名后,须缴还一切会员凭证,如有欠费须一律缴淸。第三章 组织第十二条:本会设理事十五人候补理事三人,监事五人候补监事一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以无记名连记法投票选任之。第十三条:本会理事会互选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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