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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旧用篆书,到汉朝方用隶书写经;隶书的用途渐广,变化也渐繁杂。但隶书虽是变更篆体,究竟是从篆书蜕化的,况且汉人讲经、用字,多用假借,依声托事的条例,并未曾涂改。隶书文字的条例,仍然可以找得出。自从唐人改为眞书,经诗的文字,才大变了。……(见胡朴安「文字学入门」)据嘉定钱庆曾著「隶通」,举出以下五条例:甲通——训诂的通:例如「吏」通作「理」,和六书中假借相和。推而广之,「灵」通作「零」,吴仲山碑「零雨有加」,零即灵的假借字,「莪」通作「仪」,衙才碑「悼蓼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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