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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曰:眞、草、隶、篆,举字之体也,颜、柳、欧、苏者,有字之态也;体者是不是之谓,态者美不美之称,明乎此,乃可谓入鉴碑帖、习书法之门径。昔、卫夫人云:「学者习书字,先执笔,眞书去笔头一寸二分,行书去笔头一寸三分而执之,下笔点、画、波、撇、捺、屈,皆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初学先大书,不得从小,意前书后者胜,意后书前者败。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少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少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胜,无力无筋者病,一一从其消息而用之。」兹对现习书法者言,首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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