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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同鄕会组织乃是一个毫无凭借的志愿性公益社团,依法同鄕会不得有营利行为,会务经费来源,端赖会员缴纳会费及自愿捐献赞助,故而同鄕加入同鄕会,赞助同鄕会实是每位鄕亲的义务责任,同鄕会的兴衰,端赖同鄕们的共同参与与支持,因同鄕会章程中明订:「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换句话说:同鄕会会员,人人都是同鄕会的眞正主人。而理监事则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事人员,受全体会员之托,主持推动经常会务,既非政府官吏,更皆为无给职,只有义务奉献,毫无个人利益,眞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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