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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省黄河以北各县,旧称「河朔」,尙书泰誓篇「惟戊午王次于河朔」,可能是豫省北部一带称「河朔」之始。笔者出生于河朔之新鄕,对淸末民初新鄕一带礼俗,耳濡目染,略有所知。有意就记忆所及,写成一文。既而思此等文字,甚难引起读者兴趣,遂迁延未果。李士贤兄认此即是文献,亟促成篇。因参考志书及韩贯一兄之「覃怀杂志」,写成本文。一、结婚结婚前例有订婚,订婚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家有因贫穷向男家索财物或衣饰者;中产之家便不如此,凭媒说合,媒妁多系当事人亲友。双方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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