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令有司销毁,以供军国之用;其珠玉、锦绣焚于殿前;后妃以下,皆不得服珠玉锦绣。」戊戌,敕:「百官所服带及酒器、马衔、镫、三品以上,听饰以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银,自余皆禁之;妇人服饰从其夫、子。其旧成锦绣,听染为皂,自今天下更毋得采珠玉、织锦绣等物,违者杖一百,工人减一等。」罢两京织锦坊。为此,宋司马光于「资治通鉴」特评论曰:「明皇之始欲为治,能自刻厉节俭如此,晚节犹以奢败;甚哉奢靡之易以溺人也!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可不愼哉。」五、平突厥、降契丹、破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8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