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交流,文明诸国,均采此制;我国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条,亦有明文规定。乙、故鄕婚俗漫谈我国婚俗各地虽殊,然并非毫无脉络可寻,一般来说,均和二千年前广记所记大同小异。我鄕系农业社会,交通梗塞,受旧礼敎影响,一州遵循古礼而行。据记忆所及,四五十年以前仍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下,进行聘礼。合议婚姻为主,自由恋爱成婚较少。玆将故鄕合议婚俗敍述如后:㈠订婚习俗——「传柬子」。按一般议婚,先有媒人提出议婚对象,双方互相了解彼此门第,为门当户对,媒人就在男女两家穿针引线,互传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