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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于民国四十一年二月在台湾省警察学校警员班十三期以优等第一名毕业,经台湾省警务处以「试用巡佐」,分发至台北县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担任基层警察工作;于民国四十二年八月考入中央警官学校台湾警官训练班十九期受训,参加四十二年乙级行政警察人员特考及格;于四十三年八月修业期满,以第一名成绩毕业,经省警务处令以准予优先升职,于四十六年十二月升任巡官。民国四十九年十月中央警官学校更改学制补修学分后改为正科廿二期,经参加四十四年甲级行政警察人员特考及格;并于五十二
杨淮文一九二五年,我出生在山西阳泉,一九三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刚刚高小毕业,七月七日就发生了卢沟桥事变。十月底,日本人占领了阳泉,我们都得学日语,直到一九八八年离休,我也没和日语脱离关系。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我从日本人的警察教练所毕业,原定实习三个月满后任职,巧的是八月十五日日本人宣布投降。我暗自庆幸,总算没有给日本人当警察。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二十五岁的我便进入太原市公安局工作。我把所学的一套东西都用上了,别人不懂警察业务,我懂!有意思的是,日本人
拜读「广西文献」第九期李魄先生手撰「广西的民团」大作后,使我忆起广西警政的沧桑,因为当时的广西民团与警察治安工作,关系极为密切。在鄕村间的警察行政工作,都由鄕村公所负责,而鄕村长身兼民团后备队大中队长,是最基层的民团干部,在未裁团建警前一直是如此,不但有声有色,而且做得非常成功,鼠窃狗偷之辈,几乎完全绝迹。在我的观感和记忆里,从民国十九年到二十六年抗战前这一段时期,广西靑年的一辈眞是朝气蓬勃,人民家给户足,四境安谥,显出一幅太平盛世的景象,使先圣先贤渴望
一、前言民国三十八年冬,我由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一总队,迁调花莲。当时中央警官学校警政班三期同学张光亮(东平人)任花莲县警察局督察长,赵次龙同学任总务课长,局长潘扬海又系警政班四期同学,因为这些关系,才有电报给保一总队,邀我到花莲工作。这时在台北的同学们,都是异口同声的说:「听说花莲是不毛之地,地脊民贫,交通不便,一遇台风、地震,即与外界完全隔绝,何必去冒这个险呢」。同时台湾省警务处人事室李主任(承谟)也在电话里吿诉我说:「花莲是个贫苦的地方,人家都不愿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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