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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揭发,有应予平反者自然也应加以厘清。我国新闻媒体以一日新闻的操作手法,报导了有损本会名誉之新闻事件,但是对于应予澄清之部分却未继续追踪报导,致令阅报者、电视新闻观众对本会之印象徒留于负面,而未能平反。新闻媒体拥有影响民众意向的能力,该等影响力之钜,乃系不言而喻,设若新闻媒体均以利益导向而非本于真实报导之良心从事其专业活动,则此等不能自律的媒体,亦不应有所谓「第四权」的享誉。相类似的新闻事件报导是轰动一时的X先生召妓疑云案,依据目前的资料,我们当然不能武断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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